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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但書所定顯無勝訴之望者,得依下列情形審酌之:
一、不經法院調查證據或言詞辯論,即知該當事人可得敗訴之結果者。
二、起訴或上訴不合法者。
三、提起上訴已逾上訴期間者。
民國 87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但書所稱顯無勝訴之望者,得依下列情形審酌之:
一  不依調查辯論,即知該當事人可得敗訴之結果者。
二  起訴或上訴不合法者。
三  提起上訴已逾上訴期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