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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44 條
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所定尚未作成審議決定者,指申請人於本法第五章條 文施行前已提出申請,且審議會尚未作成審議決定,或覆審會尚未作成覆 議決定之情形。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