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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隱私,包
含姓名、照片、影像、聲音、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地點或其他足以識別
其身分之資訊。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