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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87 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
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
前項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性質及諮詢議題,邀請具相關
專門學識、實務工作經驗者參與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