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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3 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 必要協助。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委託代辦者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並約定報酬者 ,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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