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3 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
必要協助。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委託代辦者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並約定報酬者
,其約定無效。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