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二、矯正機關作業賸餘。 三、沒收之犯罪所得。 四、緩刑處分金。 五、緩起訴處分金。 六、認罪協商金。 七、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八、其他收入。
(犯罪被害補償金及其經費來源)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 下: 一、法務部編列預算。 二、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三、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財產經依法沒收變賣者。 四、犯罪行為人因宣告緩刑、緩起訴處分或協商判決而應支付一定之金額 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五、其他收入。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 下: 一 法務部編列預算。 二 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三 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財產經依法沒收變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