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6.14 18:0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39 條
對於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裁定或處分不服者,得提起抗告或聲請撤
銷或變更之,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之規定。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