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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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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39 條
對於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裁定或處分不服者,得提起抗告或聲請撤 銷或變更之,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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