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法權益保障對象,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 動告知其權益。 警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人員因執行職務認有符合本法權益保障對象時,應告 知其得依本法申請保護服務及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權益。
對於本法保護及扶助對象,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 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 檢察機關因執行職務認有符合本法保護及扶助對象時,應告知其得依本法 申請補償及保護措施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