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103 條
本法除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及第六章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
,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 87 年 05 月 27 日訂定
第 3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