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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80 年 09 月 06 日修正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43 年 09 月 27 日訂定
第 6 條
(公布施行)
本辦法呈准司法行政部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