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半年詳加考核一次,並 將辦理情形列冊層報法務部備查。
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半年詳加考核一次 ,並將辦理情形列冊層報法務部備查。
(年終考核) 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於每年度終了詳 加考核,其著有成績或辦理不力者,均應列冊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