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得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熱心公益適當人士組成諮詢小 組,提供有關策進更生保護事業之意見或協助推展更生保護事業。
本法第九條所定之向會外籌募經費,應經本會董事會決議後,載明左列事 項,函報法務部核准後實施: 一 籌募事由。 二 籌募數額。 三 籌募方法。 四 籌募地區及期限。 五 籌募計畫目的。 分會籌募時,應函報本會依前項規定辦理。
本法第九條所定之向會外籌募經費,應經本會董事會決議後,載明左列事項,函報法務部 核准後實施: 一、籌募事由。 二、籌募數額。 三、籌募方法。 四、籌募地區及期限。 五、籌募計畫目的。 分會籌募時,應函報本會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