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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 第 9-1 條
更生保護會財產之使用、收益、處分及接受政府補助、向外籌募經費之處
理與運用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第 9- 1 條
更生保護會財產之使用、收益、處分及接受政府補助、向外籌募經費之處
理與運用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