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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 第 9 條
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或辦理更生保護事業所需經費,由更生保護會就
其財產統籌支應,並得向會外籌募。
為加強更生保護事業之推進,各級政府得按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實際需
要,予以補助。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9 條
(更生保護會之經費)
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或辦理更生保護事業所需經費,由更生保護會就
其財產統籌支應,並得向會外籌募。
為加強更生保護事業之推進,各級政府得按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實際需
要,予以補助。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第 9 條
(更生保護會之經費)
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或辦理更生保護事業所需經費,由更生保護會就
其財產統籌支應,並得向會外籌募。
為加強更生保護事業之推進,各級政府得按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實際需
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