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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 第 8 條
更生保護會為實施更生保護,得設收容機構,創辦各種生產事業或技藝訓
練機構。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8 條
(更生保護會之附屬機構)
更生保護會為實施更生保護,得設收容機構,創辦各種生產事業或技藝訓
練機構。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第 8 條
(更生保護會之附屬機構)
更生保護會為實施更生保護,得設收容機構,創辦各種生產事業或技藝訓
練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