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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 第 7 條
更生輔導員,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遴聘更生保護輔導區內適當人士擔任
之。
更生輔導員為無給職,其聘任之期間與表揚方法,由更生保護會以章程定
之。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7 條
(更生輔導員)
更生輔導員,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遴聘更生保護輔導區內適當人士擔任
之。
更生輔導員為無給職,其聘任之期間與表揚方法,由更生保護會以章程定
之。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第 7 條
(更生輔導員)
更生輔導員,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遴聘更生保護輔導區內適當人士擔任
之。
更生輔導員為無給職,其聘任之期間與表揚方法,由更生保護會以章程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