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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 第 1 條
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
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1 條
(制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
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第 1 條
(制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
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