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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國畫義賣款項支用要點 3
三、前條才藝訓練或教化活動計畫由教化科擬陳  典獄長核可後,由總務
    科依採購程序採購活動計畫所需之材料。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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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條才藝訓練或教化活動計畫由教化科擬陳  典獄長核可後,由總務
    科依採購程序採購活動計畫所需之材料。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3
三  前條才藝訓練或教化活動計畫由教化科擬陳  典獄長核可後,由總務
    科依採購程序採購活動計畫所需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