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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國畫義賣款項支用要點 1
一、國畫義賣款項係指本監於民國八十八年間為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
    發揮創作才華及愛心,與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議會在屏東縣立文化中
    心合辦受刑人國畫展之義賣所得,共計新台幣壹拾玖萬玖仟元整。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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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畫義賣款項係指本監於民國八十八年間為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
    發揮創作才華及愛心,與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議會在屏東縣立文化中
    心合辦受刑人國畫展之義賣所得,共計新台幣壹拾玖萬玖仟元整。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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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畫義賣款項係指本監於民國八十八年間為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
    發揮創作才華及愛心,與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議會在屏東縣立文化中
    心合辦受刑人國畫展之義賣所得,共計新台幣壹拾玖萬玖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