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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政風法令宣導實施要點 4
肆  執行督導:
一  政風室對前揭各政風法令宣導,應於年度政風工作計畫中提列,並追
    蹤落實宣導成效,會同政風法令宣導月報表陳報法務部政風司。
二  為檢視宣導成效,應於每年年底以本機關員工實施政風法令測驗,以
    驗收宣導效果,並為翌年度擬訂實施政風工作計畫政風法令宣導之參
    考。
三  為執行政風法令宣導有功之機關員工,應依據出力事實,簽請典獄長
    議獎;對有違反本要點者,依情節輕重,簽請適當之懲處。
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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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執行督導:
一  政風室對前揭各政風法令宣導,應於年度政風工作計畫中提列,並追
    蹤落實宣導成效,會同政風法令宣導月報表陳報法務部政風司。
二  為檢視宣導成效,應於每年年底以本機關員工實施政風法令測驗,以
    驗收宣導效果,並為翌年度擬訂實施政風工作計畫政風法令宣導之參
    考。
三  為執行政風法令宣導有功之機關員工,應依據出力事實,簽請典獄長
    議獎;對有違反本要點者,依情節輕重,簽請適當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