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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辦理訪查工作實施計畫 6
陸  附則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差旅費,由本監相關經費勻支。
二  本計畫奉  典獄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8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6
陸  附則
一  執行本計畫所需差旅費,由本監相關經費勻支。
二  本計畫奉  典獄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