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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辦理訪查工作實施計畫 4
肆  資料之處理
一  涉及本監員工貪瀆不法之訪查資料,除注意保密外,應深入瞭解查證
    後,簽報典獄長核處。
二  非關本監權責之貪瀆資料或民眾反映意見,經彙整後依有關規定程序
    辦理,並副本陳政風司。
三  非涉貪瀆之政府法規或施政得失意見,彙整後簽請相關科室參處或陳
    報政風司參處。
民國 88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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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資料之處理
一  涉及本監員工貪瀆不法之訪查資料,除注意保密外,應深入瞭解查證
    後,簽報典獄長核處。
二  非關本監權責之貪瀆資料或民眾反映意見,經彙整後依有關規定程序
    辦理,並副本陳政風司。
三  非涉貪瀆之政府法規或施政得失意見,彙整後簽請相關科室參處或陳
    報政風司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