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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辦理訪查工作實施計畫 1
壹  依據
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
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七條。
三  法務部政風司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88) 政 (六) 字第一九二二○
    號函。
民國 88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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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
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七條。
三  法務部政風司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88) 政 (六) 字第一九二二○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