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3
參  本小組應聘請委員七人以上,由本監一級單位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
    兼任,均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民國 88 年 06 月 22 日修正
3
參  本小組應聘請委員七人以上,由本監一級單位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
    兼任,均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兼職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