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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8
八  室內用電,請正常使用,不得私自使用電爐或其他高耗電量之電氣產
    品,以維公共安全。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8
八  室內用電,請正常使用,不得私自使用電爐或其他高耗電量之電氣產
    品,以維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