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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6
六  借用期間,應保持寧靜,禁止喧嘩、吵鬧,及其他有妨礙周遭環境安
    寧之情形。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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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借用期間,應保持寧靜,禁止喧嘩、吵鬧,及其他有妨礙周遭環境安
    寧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