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17
十七  本辦法提經監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之。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7
十七  本辦法提經監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