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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14
十四  本監附設有『視廳室』,可供住宿者休閒娛樂用,其使用及開放時
      間等適用原該 之『視廳室使用管理規則』;使用前,請至大門門
      衛處登錄使用之。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4
十四  本監附設有『視廳室』,可供住宿者休閒娛樂用,其使用及開放時
      間等適用原該 之『視廳室使用管理規則』;使用前,請至大門門
      衛處登錄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