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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13
十三  遇有颱風、地震、空襲、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時,除先行採取
      緊急應變措施外,請即連絡通知借用單位,並聽從借用單位之指示
      ,配合避難或安排救護事宜。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3
十三  遇有颱風、地震、空襲、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時,除先行採取
      緊急應變措施外,請即連絡通知借用單位,並聽從借用單位之指示
      ,配合避難或安排救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