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澎湖監獄招待所申借使用及管理辦法 11
十一 借用者離監前,請將門鑰歸還借用單位- (總務科) ,如遇於夜間 或假日時可至大門門衛及值日司機處,辦理門鑰歸還事宜。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 借用者離監前,請將門鑰歸還借用單位- (總務科) ,如遇於夜間 或假日時可至大門門衛及值日司機處,辦理門鑰歸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