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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8
二十八、借調機密檔案應簽報典獄長核准,並依申請借調檔案規定辦理之
        。
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28
二十八、借調機密檔案應簽報典獄長核准,並依申請借調檔案規定辦理之
        。
民國 91 年 05 月 24 日訂定
28
二十八  借調機密檔案應簽報典獄長核准,並依申請借調檔案規定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