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檔案調出後,檔案管理人員應作成調案記錄,將調案人、調案單 位、調案日期、案名、案由、文號、稽催情形記載於調案記錄簿 ,以便隨時查催。
二十一 檔案調出後,檔案管理人員應作成調案記錄,將調案人、調案單 位、調案日期、案名、案由、文號、稽催情形記載於調案記錄簿 ,以便隨時查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