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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動支勞作金要點 1
一  本要點依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第
    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1 年 06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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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依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第
    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