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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勞作金動用要點 1
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部頒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
    管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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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部頒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
    管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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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部頒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
    管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