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參與「合會」實施要點 1
壹  依據:
    民法債篇第十九節之一「合會」條文規定,及法務部頒「法務部暨所
    屬各機關人員參與合會注意事項」暨本所環境特性辦理。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1
壹  依據:
    民法債篇第十九節之一「合會」條文規定,及法務部頒「法務部暨所
    屬各機關人員參與合會注意事項」暨本所環境特性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