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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1
一 精神病分監收容之對象,為患精神衛生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之受戒 治人。
民國 88 年 09 月 13 日訂定
1
一 精神病分監收容之對象,為患精神衛生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之受戒 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