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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2.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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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3
三 監所總務名籍人員核對身分簿資料後,發現被提訊人為重刑犯,或戒 護人員依平日之行狀考核,認為被提訊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 擾亂秩序之虞者,應告知執行提解之法警注意戒護並加用腳鐐或聯銷 等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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