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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8 條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相關經費由學校負擔,並應為所有參加校外教學活
動之師生及隨隊人員辦理旅遊平安保險。活動期間應指派醫護人員隨行,
並準備急救藥品。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