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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6 條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指派有關人員實地勘查活動路線、場地、餐飲
地點,及參訪對象之合法性,尤應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之逃生途徑,與相
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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