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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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 17 條
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開會前,訓導處應將學生各項成績分數及有關提會審 查資料妥善準備,以便提會審查。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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