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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7 條
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7 條
會議時,各出席人員應將有關業務及議決案執行情形提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