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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4 條
下列事項應提交本會議討論:
一、關於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學生假釋審查事項。
三、關於學生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事項。
四、其他重要處遇事項。
前項事項,如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校長行之,提報本會議備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4 條
下列事項應提交本會議討論:
一、關於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學生假釋審查事項。
三、關於學生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事項。
四、其他重要處遇事項。
前項事項,如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校長行之,提報本會議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