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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3 條
本會議,每半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3 條
本會議,每半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