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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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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申訴委員會受理前條申訴時,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如發現有程序不合而 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訴人補正。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5 條
申訴委員會受理前條申訴時,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如發現有程序不合而 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訴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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