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8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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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6
六 健康檢查,應由監所醫師行之,必要時,得商請當地公立醫院協助之 。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6
六 健康檢查,應由監所醫師行之,必要時,得商請當地公立醫院協助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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