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8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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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15
十五 病患需用貴重藥物或營養品,監所不能供應時,應速通知其親友或 代向慈善團體募用。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15
十五 病患需用貴重藥物或營養品,監所不能供應時,應速通知其親友或 代向慈善團體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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