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8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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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12
十二 病患請求診療時,應先登記,由醫師填具病歷,並應按處方切實給 藥。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12
十二 病患請求診療時,應先登記,由醫師填具病歷,並應按處方切實給 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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