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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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1
一 受刑人、被告及收容少年於入監所時,應行健康檢查。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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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刑人、被告及收容少年於入監所時,應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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