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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8
八  委員會應試測材料,訂定測驗對象、方法、程序、所需時間、講解用
    語,以及測驗後評閱、統計、分析、研判、整理與提出報告之方法分
    派指導委員輪流至各監獄指導執行小組舉行試測,其次數視需要定之
    。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8
八  委員會應試測材料,訂定測驗對象、方法、程序、所需時間、講解用
    語,以及測驗後評閱、統計、分析、研判、整理與提出報告之方法分
    派指導委員輪流至各監獄指導執行小組舉行試測,其次數視需要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