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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3
三  各監獄設立心理測驗執行小組,以調查分類科科長 (未設調查分類科
    者由教化科長任之) 為組長,調查員教誨師為組員。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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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監獄設立心理測驗執行小組,以調查分類科科長 (未設調查分類科
    者由教化科長任之) 為組長,調查員教誨師為組員。